《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已经于2015年3月2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此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
此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也意味着CMA将会是今后中国市场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唯一标志。曾经的CAL标志将不再更新且会被慢慢淡化出市场。
总局令链接: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l/2015/201504/t20150414_4363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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