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共同体的同步发展,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立法差异,欧盟一直致力于建立欧盟层面的统一立法。截至目前,在特殊材料立法方面,已对塑料 (包括再生塑料)、陶瓷、活性与智能材料、再生纤维素4类材料建立了统一的法规或指令。欧盟框架法规EC1935/2004规定,某些特定材料采取正清单模式进行管理,使用尚未授权的物质需向成员国主管机构提出申报,并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安全性评估。EC1935/2004规定, 特定材料采取许可物质清单的模式进行管理,使用尚未纳入清单的物质需向成员国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成员国主管机构提交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进行审核。
欧盟塑料法规EU NO.10/2011未授权物质的申报,专家服务部欧洲团队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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