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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通讯,中国 - 2025年5月
本期摘要
  •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了《医药行业国际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指南》(T/CCCMHPIE 6.001-2025),旨在推动医药国际化业务从 "被动合规" 向 "主动引领" 转型。通过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国际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标准化体系,增强我国药企国际供应链韧性,推动药企绿色转型,加强社会责任,强化产品安全保障,规范供应链管理,建设国际化GXP合规标准,推动中国药企在全球健康治理中从"参与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最终实现产业竞争力与人类健康福祉的可持续双重提升。
  •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强化ESG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 深圳、厦门等地政府率先推进ESG体系建设,助力可持续发展。
  • 为统筹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有效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投保覆盖不充分、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不畅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 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发布,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 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目录

综合

《医药行业国际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指南》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地方政府ESG行动方案

环境

《关于有效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

健康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劳工

《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青海省 

法规更新汇总

综合

1 、《医药行业国际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指南》 (T/CCCMHPIE 6.001-2025)(2025-06-01)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了《医药行业国际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指南》(T/CCCMHPIE 6.001-2025)(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指南》以“经济、社会、环境三维协同发展”为核心目标,构建了涵盖“治理体系、社会责任、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的四维框架体系,深度衔接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等国际规范,同时融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场景,为医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指南》给出了医药行业国际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指南的核心模块、指标要求、实施要求、实施与监督、指南应用等内容,覆盖环境(E)、社会(S)、治理(G)及国际GXP(WHO-GMP/WHO-GDP/ICH Q10)的指标框架,适用于全球医药行业的的生产制造企业、药物研发机构及供应链医药流通服务商等可持续发展管理与信息披露,其他相关组织可参照执行。

天祥集团(Intertek Group)受邀作为起草单位,全程参与并协助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完成该《指南》,深感荣幸并藉此机会祝贺《指南》的顺利通过及发布。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07-01)

证监会发布修订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将可持续发展报告(含ESG信息披露)纳入上市公司强制披露框架。

《办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志着ESG披露从企业社会责任、交易所自律监管升级为监管部门规章层面的硬性要求。根据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三大交易所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以提升企业ESG水平及市场竞争力。

《办法》还与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及《编制指南》形成有效衔接,构建了“证监会监管规则+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的双层架构。年度报告准则新增“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章节,将环境和社会责任信息独立成章,并要求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相关索引。

此次修订将会提升A股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可比性,并推动与国际主流披露准则接轨。投资者、客户、监管机构和公众将可依托更透明的企业ESG信息披露,优化绿色投资和绿色采购策略,形成约束激励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可持续发展表现,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3 、地方政府ESG行动方案

近日,深圳、厦门等地政府相继发布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加速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深圳市发布《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年)》,提出构建以企业ESG实践为主体、标准规范体系为支撑的生态体系。方案明确量化目标:到2027年,市属国企和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盖,重点领域A股上市公司披露率达60%;制定不少于10项ESG标准指南,培育或引进10家知名服务机构,打造30家国际影响力先锋企业。深圳强调数智化赋能,推动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和投融资市场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印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构建“124”体系,即打造ESG发展全国领先城市目标,构建先行实践和市场生态两大体系,打造绿色产业、专业服务、理论创新、人才集聚四大高地。方案要求到2027年,在厦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率达70%,涉外业务国企披露率达100%,并推动涉外企业对标国际,带动上下游企业实践ESG。厦门还计划制定轻量化披露标准,引导民营企业逐步践行ESG。

两地政府均强调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通过制定标准、强化披露、培育服务机构等措施,推动企业提升ESG表现,增强全球竞争力。深圳和厦门的行动方案不仅为本地企业提供了明确的ESG实践路径,也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共同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

1、《关于有效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2025-04-11)

《关于有效开展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总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名录公布

  • 2025年5月1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2024和2025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www.cets.org.cn)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2026年度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公布。

2)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与核查

  • 2025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工作。
  • 2025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并通过管理平台向重点排放单位告知核查结果。8月31日前,完成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的核查及核查结果告知工作。
  • 对于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和非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通知所附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其中,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提交截止日期由2025年3月31日调整至6月30日。

3)  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

  • 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
  • 2025年7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基于2024年度核查结果,按照配额分配方案核定2024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发放配额量,并向注登机构书面报送相关数据表,进行核定配额的注册登记。8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配额核定工作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碳排放配额发放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 2025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健康安全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04-0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4月2日由应急管理部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2日公布的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办法》明确了应当投保安责险的行业、领域范围,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单位。
  2. 《办法》提高了保障额度。将生产安全事故每人死亡伤残责任全国最低保障限额由30万元提升至40万元。
  3. 《办法》扩大了保障范围。明确安责险应当覆盖投保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将临时聘用人员、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纳入从业人员范畴。
  4. 《办法》优化了理赔服务。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保险赔偿金。
  5. 《办法》增加了“事故预防服务”专门章节,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各尽其力、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2、《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04-15)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2月23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规定》主要相关内容如下:

  1. 集中用餐单位从供餐单位订餐的,须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要求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 单位食堂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4.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劳工

1、《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2025-05)

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指引》列出了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多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机制和具体职责。各部门将联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联合推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指引》突出了劳动法律监督协同的重要性,明确深化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推动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强调支持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健全“商、调、裁、诉、援、执”全链贯通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指引》重点强调促进新兴领域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各部门将联合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常态化协商,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联合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阵地建设,打造“一体化”“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各类调解力量入驻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指引》明确,全国总工会每年组织六部门召开交流会商会,就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解决。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更新 - 2025年5月

地区 最低工资标准
(人民币/月
青海省:2025年5月1日生效
全省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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